7月12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仓库火灾现场明火被扑灭。
7月12日,消防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仓库火灾现场灭火。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7日在通报造成15人死亡的武汉“7·12”重大火灾事故时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
今年7月12日9时许,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路一座出租厂房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火灾过火面积达3450平方米,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钢结构单体建筑,产权所有方为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一层作为生产、仓储车间,局部二层主要作为办公区,局部用作员工宿舍、食堂。厂房用高约3.3米的单层铁皮隔板分隔成三部分,由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制造公司、武汉恒瑞橡塑有限公司和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承租。
国务院安委办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厂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擅自将原设计的戊类厂房改为集生产、储存、销售、办公和人员食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人员食宿与生产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且厂房的安全出口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二是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火灾发生后20多分钟才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时机,且部分现场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逃生反而到二层躲避,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扩大。三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漏洞。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对这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认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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