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全省3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对重大隐患名单予以公布。
此次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涉及全省29个市、县(区),包括滑坡、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塌陷、地质灾害、中毒、爆炸、火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金沙江过江“土索道”隐患等重大隐患,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公路交通、特种设备、铁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通知对隐患所在地、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及督办责任人作了明确。
云南省政府要求全省各有关州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力度。并将以上3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按地域划归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进行属地治理。要求负有治理责任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毕后,报督办单位进行验收。要求负有督办责任的单位切实加强对治理责任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整改验收完毕后,按照规定报请摘牌。重大隐患整改期间,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安委办将适时对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及验收工作。省政府要求,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治理及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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