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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修订安全生产条例 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今后,上海市将通过地方性立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单位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记者从6月7日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现行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系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经6年。然而,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10年世博会成功举办积累的安全管控措施有效经验和“11.15”特大火灾事故也折射出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通过修订现有条例,予以吸收和解决。

  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中共7章73条,新增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两章,着力于构建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记者看到,条例修订草案中强化了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增加了对特种人员的管理要求,明确了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单位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等内容;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通过订立劳动派遣协议等,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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