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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提出“十二五”央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国资委5月19日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一系列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

  产业链延伸带来新隐患

  黄淑和表示,目前一些中央企业产业链不断延伸,进入了自身不熟悉的领域,特别是主业非煤企业进入煤炭行业,在煤矿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经验明显不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实施兼并重组,有些被兼并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黄淑和强调,央企要按照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投资方向,谨慎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才可并购;已兼并重组的企业,安全管理要及时跟上,加快形成统一的安全文化,确保兼并重组企业安全发展。要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坚决关停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和装置。

  此外,目前央企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分包等形式使用的农民工已经达到680多万人,这部分从业人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习惯性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是事故多发、易发的群体。如何加强对承包商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成为央企必须尽快破解的一道难题。黄淑和强调,用工方式的深刻变化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各中央企业要顾全大局,不要互相挖墙脚。

  境外项目安全风险加大

  国资委还特别提醒中央企业注意境外安全生产。到去年底,中央企业纯境外营业收入已经占到全部营业收入的17%。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涉足海外业务,包括建筑、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机械、纺织等行业。

“走出去”步伐加快给央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混乱,而中央企业境外项目又大多集中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等情况复杂地区。中央企业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等将会更多。为此,国资委要求“走出去”的中央企业认真研究驻在国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境外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境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要与国际标准接轨

  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置,凡是越红线的事不能干,越红线的钱不能赚,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确保安全,力争到“十二五”末央企的安全管理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普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标准完善、执行规范严格、技术保障有力、安全考核有效”,企业安全管理和主要安全业绩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企业水平,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要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投入年均超过400亿元,许多企业的安全投入远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必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目前,中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煤炭和石油石化。当前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完全遏制,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可盲目乐观。

  据统计“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占55.4%、煤炭企业占7%、石油石化企业占12.1%,死亡人数分别占49.4%、14.4%和9.1%。

  “这暴露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很不平衡,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黄淑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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