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办法》共六章36条,着重对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四方面内容做了规定,强化了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渔港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渔船能级提升;强化了行政指导和服务措施。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围绕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这一核心环节,明确了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将渔港管理单位、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分别规定为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为巩固上海市近年来向渔船船员免费发放救生衣的做法,切实降低落水死亡风险,规章特别强调船员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并以船长为问责主体设置了处罚条款。
据悉,上海市现有3个经政府命名的渔港,22个长期形成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以上海为船籍港的渔船约2500艘,登记在册的船员约6000人,每年还有约2万艘(次)的外省市渔船在沪进行交易、补给、避风等活动。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