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区级“大部制”改革党政机构整合方案
1.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2.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组建文化体育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宝安、龙岗区组建文体旅游局(不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
3.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民防办的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民防办牌子。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信访局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宝安、龙岗区单独设置信访局,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4.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不再保留体制改革办公室。
5.组建经济促进局,将贸易工业局、信息化办公室以及农林渔业部门的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经济促进局。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信息化办公室。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将旅游管理职责划入经济促进局。
6.为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局更名为科技创新局。
7.组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将环境保护局和水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8.将人事局、劳动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局。盐田区可维持现有管理模式,将人事局承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不再保留人事局,人力资源管理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局。
9.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组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将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宝安、龙岗区仍分别单独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0.将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农林渔业局。
11.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直属机关工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国华侨联合会)、政法委(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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