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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酒驾挂钩交强险 最高上浮六成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2011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新出台的联系浮动制度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这项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如果将车借与他人后发生酒驾,上浮保费将由车主埋单。上浮比例“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

  这项新制度出台后,重庆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双重挂钩、累加计算。因为目前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可达30%,因此两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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