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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处理致43人死亡4起重大事故责任人

1月25日召开的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去年,新疆发生了4起重大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27.54万元。新疆对发生的4起重大事故的31名责任人分别作出严肃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人分别给予政纪处分。

  经事故调查认定: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沙吉海煤矿“3·30”重大冒顶事故、疏勒县“8·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喀纳斯景区“9·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均系责任事故;乌鲁木齐“7·19”火灾事故系儿童玩火导致,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在行政管理中,不存在与事故发生构成因果关系的严重问题,因此,该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3起责任事故都已结案。

  4起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3月30日,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沙吉海煤矿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9.33万元。

  2010年7月19日14时20分许,位于乌市河北东路仁居三巷187号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55万元。

  2010年8月5日14时40分许,喀什地区疏勒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6万元。

  2010年9月16日13时35分许,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42.3万元。

  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

  1月25日召开的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今年新疆将在消防重点单位中推广物联网技术,将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逐步实现消防设施自动监控。

  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煤矿、烟花 爆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冬季各类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严密防范因强降雪、强冷空气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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