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来自市质监局的消息,明年元旦起《公墓建设规范》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骨灰安葬设施》将率先实施。
个别公益墓地长期无专人管理
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开始建立经营性公墓,全市现有经营性公墓33家。目前近5000个行政村,95%的自然村有集体埋葬点,但全市公益性公墓仅有23处且分布不均衡,一些公墓绿化覆盖率偏低,个别公益性墓地长期无专人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近半数的集体埋葬点面临迁建问题。
目前全国尚无一部专门规范公墓建设的标准。北京民政部门在充分调研群众需求和公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墓建设规范》,将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
应急场所内应有功能分布图
规范提出,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的不同方式及其比例确定;公益性公墓用地规模还应根据服务半径和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建设30公顷以上规模的超大型公墓。
规范明确规定,墓园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内应有功能分布图,其周边重要路口宜设置明显标志牌,标明疏散方向、路线、位置和应急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园林绿地、集散广场等设施合建,并与相关区域有机结合且景观协调。
应急避难场所的面积应根据公墓规模来定,一、二类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分别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三、四类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分别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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