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于12月3至18日赴各地及各行业开展为期10天的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由有关部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其中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检查督查内容包括: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国家有关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各地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各地区对2011年和“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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