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3年内,新疆各类煤矿要建设和完善六大井下安全避险系统。新疆日前确定首批12家示范建设煤矿名单。
首批建设“六大系统”矿井名单
1、潞安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采公司一井(开采易自燃煤层)
2、潞安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采公司二井(开采易自燃煤层)
3、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碱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
4、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厂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
5、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宽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
6、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
7、徐矿(集团)新疆天山公司俄霍布拉克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
8、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煤井(开采易自燃煤层)
9、新疆焦煤集团2130平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0、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吉新为矿(按高瓦斯管理)
11、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分公司(按高瓦斯管理)
12、新疆拜城育英矿业有限公司怡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介绍,这六大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具体是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以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是该项工作的示范建设阶段。在选定12家示范建设煤矿的同时,自治区也针对四大类煤矿制定了详细的建设时间表,到2013年6月,全区将全面推广完善此项建设工作。
其中,根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为下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自治区要求,煤矿企业要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专项设计。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专项设计由县(市)、地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国有重点煤矿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30万吨/年以下煤矿由县(市)审批,地(州)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系统建成后,由批准设计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