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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限期60日内完成

近日,湖北省安委会出台《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大查处力度,将处理结果逐条落实到位,规定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为了严肃查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事故处罚力度,近日,湖北省安委会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对较大事故的查处从事故上报、督办、时限、办案原则、调查报告、结案、审批、处理结果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早在2008年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湖北一危化企业督查时,督查组通过查看当地市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资料,发现一起在2007年结案的危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草草几百字的结案报告引起了督查组的高度关注。调查报告称,某企业在2006年一次动火作业时,企业没有办理作业票证,因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没有检测储罐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致使作业人员进罐后中毒死亡,其班组的另外两人由于盲目施救也进入储罐中毒身亡,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三人的加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一年才结案,其结论是由于工人(死者)违规操作造成,处理的结果是对该公司的总经理处罚3000元的罚款,其合理的解释是为了“优化经济环境”,督查组的组员看了结案报告后都惊呆了,3条人命啊!3000元就打发了?后来,督查组在与省政府交换意见时要求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此案。

事隔一年后的今天,湖北省安监局新领导班子组建后,通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的实际于近日出台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特别规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全部要由省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事故的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挂牌督办通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事故报告结案审批后,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并上报省安委会。

湖北省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长别必雄指出,要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如果事故处理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以后就有可能发生更大的同类事故。

《通知》还特别规定省安委会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布,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省安委会备案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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