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一实施细则,今后贵州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除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将按照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处以2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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