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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提高

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通知》还要求,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而又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通知》要求,对无企业领导人员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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