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企业能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尽快作出相应反应,浙江省政府最近专门就企业安全生产发出的一份实施意见指出,企业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今后,凡是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浙江省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预案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据了解,浙江省将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省财政支持下,抓紧建设完善1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队和2个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针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驻当地的分公司较多的情况,浙江省政府明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要求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企业(含外来建设施工企业驻当地项目部,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驻当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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