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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效果显著

  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愈发频繁,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快速、妥善地处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记者从青岛市交警市南大队了解到,市南大队主动探索、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模式,结合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主动与司法部门联手,创建了集损害赔偿调解、法律援助、民事审判立案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青岛市南区法院与市南区交警大队建立了联动调解机制,由交警部门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市南区法院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做到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在交警完成诉讼立案。当事人按本联动调解机制拿到民事调解书的,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当事人按本联动调解机制没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无需再到法院立案。并且通过法院设在交警事故科的网络终端,可以直接在交警完成诉前保全手续。

  据青岛市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联动调解机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能够发挥“高、快、好、省”四个优势。“高”是纠纷调解率高,联动调解机制将交警的事故处理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紧密衔接,并由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当事人愿意通过这项机制解决纠纷,达成的调解比例也高;“快”是工作程序快,市南法院在市南交警大队派驻巡回法庭,并通过网络传输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在可以在交警大队接受调解,还可以在巡回法庭完成诉讼立案程序,并拿到法律文书;“好”是解决效果好,受害方可以向巡回法庭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即时查封、扣押肇事车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害方权益的实现得到有效保障;“省”是费用成本省,当事人无需再经过较为繁琐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并免交诉讼费用,交警、法院力求“一站式”解决纠纷,工作资源都得到节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实施财产保全风险告知、案件流程简化、案件资料网络传输、当事人零费用负担等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联动机制处于探索运行阶段,青岛市南法院与市南交警大队将及时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以期达到良好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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