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川来渝的打工仔为了“洗衣服上的油漆”,带了一瓶汽油乘坐公交车,结果车行途中引发大火,烧毁车辆并导致多人受伤。近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该打工仔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斌是四川省西充县人,去年8月中旬和妻子史某到重庆找工作,一直无果,于是决定去宁波。同年9月3日下午2时左右,王斌带着妻子、儿子,从渝中区朝天门出发,乘坐120路公交车前往菜园坝火车站。
车行至菜园坝南苑酒店附近时,开始冒出黑烟,司机迅速停车,车上乘客纷纷逃生。大火最后将120路公交车烧成空架子,车上7名人员受伤。
警方调查发现,公交车起火并非“自燃”,而是因为车上有人携带了汽油,嫌疑人就是王斌。经讯问,王斌承认自己带了汽油,“本来是留着洗衣服上的油漆的”。
法院认为,王斌明知汽油是易燃危险物品而非法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导致失火燃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2万元,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王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公交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9.2万余元。
事故回顾:重庆公交车燃烧7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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