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湖南郴州曙光煤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通报称这是一起发生在全国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的典型非法违法生产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报要求:
一、严厉打击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管理。
三、切实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属技改矿井,由3万吨/年改造为6万吨/年,尚未通过竣工验收,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已过期。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平硐以里约150米处的简易爆炸材料硐室内存放的炸药发生燃烧与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伤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矿井为自然通风;在技改区域内违法组织生产,多头面巷道式开采;违反技术改造设计要求,在主平硐设立爆炸材料硐室,硐室安全设施、通风条件等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没有配备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告,延误了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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