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东省公安消防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在报告中透露,2009年广东全省共发生火灾4548起,死亡107人,受伤76人,直接财产损失1.26亿元。与2008年相比,火灾发生数量、死亡、受伤人数分别下降6.7%、51.4%、51.6%。
“广东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郑东介绍,2009年,全省共排查公共娱乐场所15054家,拆除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50万平方米,占全国23.9%。此外,广东还着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目前,广东专职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总数已位居全国第一,广州、深圳、中山等地更实现了村村建有消防安全站的目标。与此同时,1001个消防志愿者服务队、15万消防志愿者遍布全省,成为支持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民间力量。
近日,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赴韶关等六市调研获悉,广东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大量存在,“火灾事故仍十分突出”。火灾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由此激化社会矛盾,使火灾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广东省部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由于责任单位赔付能力严重不足,并且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赔偿费用最终只能由政府垫付,给公共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据了解,广东省公众聚集场所和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比例不到1%。
其实,从2006年以来,广东省就开始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但由于该险种不是法定强制险,因此推行工作举步维艰。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将火灾公众责任险有限制性地纳入强制险种,建立一个市场化火灾风险转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