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相关部署和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自5月18日至31日,对除青海、西藏两省(区)外的所有省(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共有24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160人参加此次督查,组成1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1个至2个省(区、市)。督查内容包括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政府方面,主要督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企业方面,主要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此次督查本着“严肃认真、扎实有效”原则,采取督查政府与抽查企业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整改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地区、行业(领域)、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涉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关键因素实施量化分解。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并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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