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表示,由卫生部发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正式在该省实行。这意味着,从现在起,无论现役消防部队,还是由政府、企业等组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其消防员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
据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后勤部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标准》主要包括入选消防员条件、对消防员进行科学训练、健康监护和促进等三方面内容,而对于群众来说,第一项关注度最高。《标准》将入伍资格的考核分为体格、心理、体能三大项近40个小项,比一般征兵要严格得多。
《标准》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工作:
一是外科方面,如颅骨或面部畸形、习惯性脱臼、扁平足、腋臭、头癣、性病等。二是内科方面,包括心血管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梦游、口吃等。三是耳鼻喉科方面,包括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鼓膜穿孔,慢性副鼻窦炎,慢性扁桃体炎等。四是眼科、口腔科方面,患有严重眼疾和口腔疾病。
想当消防员还有一大关,就是体能。《标准》对消防员的体能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肺活量不低于4000ml、1分钟仰卧起坐不少于40次、引体向上不少于10次、俯卧撑不少于36次、100米跑不超过14秒、3000米跑不超过14分钟、握力不低于45公斤、腰背肌力不低于116公斤、闭目单脚站立不低于9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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