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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2010年5月21日,由青岛市综治委制定的《青岛市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实施。“学校按照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在学生进出校门时,要组织专人维护学校内外秩序;学校应建立专、兼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队伍……”以上诸多要求都被列入《办法》中。

各部门联动保平安

《办法》从厘清各部门职责任务和规范学校内部、周边安全管理措施等12个方面入手,细化作出了68条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高级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幼儿(园、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3606个、高校22所。

在“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方面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教育、公安等10多个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和学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校车也得配保安

记者从《办法》相关规定中了解到,在“学校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防盗和人身防护、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统一颜色、统一粘贴标识,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每辆校车上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安保人员;在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和“学校及周边社会矛盾化解”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学校应坚持警校联动,在学生上学、放学和晚修等时段,实行校园门前专职保安定人、定岗、定点值守;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学校应急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应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电梯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能够覆盖学校各个区域的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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