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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动落实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十权利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 作者: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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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山西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推动落实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发动组织职工深入开展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项权利”分别是: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不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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