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宣传周期间,各地各部门将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各地还将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统一印制的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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