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省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
据悉,驻厂安全监督员职责包括: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规行为时,有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活动;指导、帮助、配合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制止企业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设施转包、分包给其他人员组织生产和管理;制止企业在危险品生产、储存区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指令》;监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实施全员培训情况;监督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等。
陕西省安监局要求,蒲城、富平、凤翔等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县,要率先在2010年3月31日前实行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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