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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

2010年,福建省将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等;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开展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险。

2010年2月24日上午,在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安委办主任、安监局、煤监局局长陈炎生透露,今年福建将逐步开展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据悉,安全责任险是解决安全生产中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问题的一种手段,作为有效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市场工具,其作用已普遍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目前通常做法是国家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所提取费用专项专用,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企业反映对此负担较重,一些企业提取风险抵押金后,全年生产平安,并不需要使用这笔资金,造成资源浪费,加重了负担。此外,在一些安全事故中,生产单位往往因各种原因,使受害者及其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去年下半年开始,福建对此进行了调研。之后,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推行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据介绍,企业投保的费率将会视安全生产情况上下浮动。企业在选择保险后,就不用再提交风险抵押金,可以节省出资金来。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项保险理赔也会很快到位,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通过运用保险手段,对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是很好的尝试,对企业安全生产将是有益的创新。

记者了解到,2009年,湖北率先在全国试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推进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逐步取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引入市场机制以后,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能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实施救援,其赔付比例可达到一比十、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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