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召开主任会议,对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了研究,并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兑现的原则、标准及产生办法,确定考核兑现奖励等次。会议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初审。
经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审定后,考核优秀以上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及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省政府的重奖,其中,新设的安全生产工作模范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兵两个奖项,单项奖金分别达100万元和10万元。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则实行一票否决。会议还对省政府安委办2009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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