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计划与福建省经贸委、省安监局联合,制定出台煤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指导意见,督促各产煤地区地方政府及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领导的工作职责,创造条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综合绩效考评。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和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全力。
三是计划委托福建省行政学院举办1至2期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班,通过培训促进能力、素质的提高,促进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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