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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监局监察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煤监局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权力在公开、透明和规范的环境下运行,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体现监督的有效性。

一是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对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该局都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主动接受领导机关的监督。同时,局领导班子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局领导及各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凡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在政府网站实行公开。同时,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统一举报电话“12350”,主动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举报事项和信访线索,我局都分级进行核查落实,经查实的隐患和问题,均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目前,该局还联合省安监局与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联合,建立举报信息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监督。

三是主动接受企业监督。该局领导经常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听取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意见,了解企业对监管监察人员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章守纪、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主动接受媒体监督。该局不断完善新闻发布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相关媒体记者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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