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公告关闭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市政府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关于2009年关闭矿井公告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122处关闭矿井关实、关死、关到位。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各产煤地市政府切实加大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源枯竭等“六类矿井”的整顿关闭力度,于2009年12月底前上报了122处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安委会汇总核对后,于今年1月5日在《黑龙江日报》第二版发布2009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鸡西市洪林煤矿等122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煤矿实施关闭。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关闭矿井监管责任人,认真做好关闭矿井后续监管工作。对《公告》关闭的122处矿井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关闭矿井档案,保存地质资料、相关图纸和已被吊销的证照,做到“一矿一档”,为相邻矿井提供开采技术资料。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凡发现关闭矿井擅自生产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产煤地市要加强监管,确保关闭矿井按标准关闭到位。要对《公告》关闭矿井逐矿检查验收,不参与资源整合关闭的矿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提出的标准关闭到位;被整合的矿井,要先实施关闭,吊销证照、拆除井下设备、停止供电、封堵井筒,按照资源整合设计要求,不予利用的井筒要封闭、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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