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9日至10 日,山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场会在聊城召开,研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具体措施,出台文件规定,从事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一旦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3 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工作;对一年内发生1 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进行安全整顿,并停批新增、 更新营运车辆半年;拨付各市的场站建设补助资金,也与安全生产挂钩。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2009年山东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全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的 71.34% ,死亡人数占89.7% 。为此,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从今年起加强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质量、公路设施安全技术水平。
驾驶员是安全行车责任主体,山东省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死亡1 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证或被注销、吊销,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我省还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评比:安全行车 100 万至150 万公里的驾驶员,授予三星级优秀驾驶员称号,150万至 200 万公里授予四星级优秀驾驶员称号,200 万公里及以上授予五星级优秀驾驶员称号。
山东省还对客货运企业建立了一整套奖惩、追究制度。汽车站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将降低其站级等级,最长降低一个等级达2年时间。车站等级被降低,其站务费、客运代理费标准也相应降低。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停批新增、更新营运车辆半年,发生2起的停批1年。
山东省将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危险路段整治和危窄桥改造“三项工程”,从硬件上消除安全隐患。3年投资3亿元,对国省道干线公路1871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投资15亿元,整改全省3580.1公里一级公路中间隔离带设施。
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场会上,王军民强调,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总结推广聊城交运集团等企业的经验,坚持关口前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打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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