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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部分车祸可垫付救命钱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消息,由财政部等国家五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分级建立救助基金。

该救助基金对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运行采用 “分级建立、属地管理、省级补助”的模式。省和省以下各级均建立救助基金,主要来源是:交强险保费提取一定比例;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对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预计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总规模在2亿元左右,省级不直接办理基金使用工作,全部用作对省以下基金的补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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