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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娱乐场所乱燃烟花爆竹一律行拘

2009年12月22日,四川省消防总队举行节日消防安全通气会,要求全省消防部队加强执勤备战,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自身安全,向消防部门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业主发出警示,将按照“五个一律”要求进行严查严处,其中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的明确处罚。

据介绍,节日将至,四川省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即将进入高发期,全省此次节日消防安全的保障将聚焦在公共娱乐场所,预防这些地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因此,省消防总队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相对突出的五种违法行为出台了“五个一律”的规定。

在新闻通气会上,省消防总队还专门为消费者量身打造了五条提醒:提醒大家在进入公共娱乐场所消费时,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拒绝进入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公共场所消费,一旦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19电话或本地消防部门电话进行举报。

五个一律

未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停产停业并处最高30万元罚款;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一律责令改正,处最高5万元罚款;

违反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违法动火施工、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

违反规定在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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