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鹤岗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确保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2009年11月27日开始,黑龙江省政府9个检查组分别对13个市地、农垦系统、省森工总局和龙煤集团4个分公司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组要求,各地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入督办事项,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抓好跟踪督办;各级政府在全国“两会”前每半个月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各地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以压产缩面减人和治瓦斯、关小井为重点,解决好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百日会战,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等隐患的排查治理,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以生产、储存、运输、零售环节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因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督办整改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事故的,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政府检查组检查了51个县市、区、局的331户企事业单位,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683项,责令现场整改256项,对8户企业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停止使用和停产整顿等措施,对其中1户企业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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