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煤矿安全监管5人小组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每组负责5个矿井,由产煤市、县煤炭部门管理,对所负责矿井实行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市、县两级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对2010年底以前过渡生产的矿井,实行一对一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
这种安全监管的一个亮点是以井下检查为主,实行不间断的现场巡回检查。5人小组将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进行检查;并对煤矿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5人小组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拥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可对违法违规行为开“罚单”。这可以说是短时间内监管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补充。5人小组受市、县政府委托,检查组被赋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检查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检查组可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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