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武汉公司2008年发生的一起闪爆事故,要付出沉重代价。记者2009年12月6日获悉,经武汉青山区法院调解,包括武汉石化在内的三家企业,需向伤者赔付580万余元。
08年初,中石化武汉公司进行设备检修,部分检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名为“力勃”的公司。从3月份起,“力勃”雇佣方伟等4名农民工到武汉石化公司进行管道阀门更换。
4月7日下午2时许,方伟等4人正在更换蒸汽管网的排凝阀时,意外事故发生了:本应空着的油气管道突然溢出可燃气体,瞬间发生爆燃。数十米外的方伟等4人均大面积烧伤。
4人经医治,共花去医疗费247万余元,司法鉴定分别达二、三级伤残。
受伤农民工委托武汉大明法律事务所何大明主任将事故公司方告上法庭索赔。上月中旬,青山区法院组织多次进行调解,方伟等4人与事故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公司方已支付的共计247万余元医疗费外,还需赔偿后期治疗费、整容费等总计332万余元。
6日,据代理人何大明称,该笔赔款已于上周全部赔付到位。
据何介绍,此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法官辛勤工作,也得益于武汉石化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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