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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采取四条措施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8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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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汲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严防瓦斯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排,陕西省在对全省煤矿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了四条措施,严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是对全省高瓦斯矿区实行现场重点督查。由省煤炭局四名局领导带领相关专业人员进驻铜川、韩城、黄陵和彬长四个高瓦斯矿区,重点对国有大矿和部分地方高瓦斯煤矿瓦斯防治措施、下井人数、组织生产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二是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督导力度。要求省上派驻矿区的三个督导组必须每天跟班下井,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一线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要求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立即向所属高瓦斯煤矿派驻2-3名瓦斯治理督导员。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瓦斯超限作业或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高限处罚,最高处罚200万元,并以未遂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组织对12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进行专家“会诊”,解决瓦斯防治技术难题。

  陕西省是全国瓦斯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共有铜川、韩城、黄陵、彬长四个高瓦斯矿区,22处高瓦斯矿井。近几年,我省煤矿瓦斯事故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地方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煤矿急功近利,“掘、抽、采”失衡,违规组织生产;二是一些老煤矿通风线路过长、巷道断面小、通风阻力大,瓦斯排放受限;三是一些煤矿瓦斯抽放能力不足,抽采不达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实时反应井下情况,甚至形同虚设;四是一些煤矿瓦斯超限时有发生,甚至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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