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1月25日消息(记者许新霞)记者从2009年11月24日下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在矿山(含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此来扭转以往“业主发财,政府发丧”被动局面。
近年来,宁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类企业数量激增,从业人员众多,每年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08年,宁夏共有从事高危行业企业5万5千户。全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5876起,死亡659人,伤245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848.83万元。事故的多发,使事故善后处理也呈现出复杂态势。特别是“7.11”重大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大峰矿“10.16”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宁夏各级政府造成了抢险和善后处理等诸多困难。为使企业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善后工作顺利进行,宁夏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各类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不同,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额度进行分档、细化,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由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
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强调,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各级领导要以一票否决制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对违章、违法生产企业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非法操作、非法生产,抓隐患、抓苗头、抓漏洞,以制度来管人,决不要带血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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