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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对外承包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为保护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商务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现正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和信件提出建议。

该草案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为项目派出人员、财产设备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对于在境外建设工程现场作业的人员,应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就餐、饮水、沐浴、卫生间等基本生活卫生设施。

一旦在国外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恶劣,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我国驻工程所在国使(领)馆、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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