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15日新发文件,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重返安监局。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文件——《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03号),该文件第一部分即“职责调整”部分的第三项是这样写的:“将省卫生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据此,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重新划归广东省安监局,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混乱无序的状态有望结束。
在广东不远的历史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曾经由该省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但后来由于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该省于2007年6月18日发文——《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7〕52号)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归省卫生厅,据此,在省级层面上,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负责。但该省有些市、县并没有相应地修改“三定方案”,根据这些市、县原有的“三定方案”,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仍由安监部门负责。这种现象让这些市、县安监局感到极其困惑:职业卫生省安监局不管了,不支持了,市、县局安监局能管得了吗?安监局对职业卫生进行监管、执法是否有政策或法律依据?现在,随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回归省安监局,这种困惑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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