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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过六个地方性法规 主要针对道路运输安全

2009年9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六件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蔡力峰、刘莲玉,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张春贤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安定和谐,为科学跨越、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张春贤指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结合湖南的实际,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上来,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认真抓好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张春贤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重点加强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等方面的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着力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跟踪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检查成果的运用,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张春贤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大责任,发挥优势,强化措施,过细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和谐安定。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诉求,反映群众意愿,着力化解群众矛盾。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戚和平传达了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他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着力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重点,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好务。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服务群众,坚持工作创新,坚持自身建设。要坚持常委会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和考察制度,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为湖南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积极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琴所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所作的关于《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关于批准《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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