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09年9月2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检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将从本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特别是加大对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宝石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同时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此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又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赔偿;对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积极组织救治,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抚恤费、医疗费等各项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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