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6日电(记者蔡祥荣)记者从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试运行。这标志着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据了解,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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