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在以往的行政处罚中,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对同一案件可能有“轻重不一”的处罚结果。从2009年8月1日起,河南省将12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可以划分层次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分解成了17084项。在一个案件的处理中,哪些应该“从轻”、哪些应该“从重”处罚,“轻重”到什么程度,都有了更明晰的标准。行政执法的自由度被大大缩小,随意处罚、徇私枉法现象也将受到更大的约束。其中细化了安全事故谎报瞒报等情况的处罚及游乐园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处罚等。
【关于游园管理】
在游乐园内,如果有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对游客作出安全保护说明或警示,没有警示或者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关于安全事故】
不管是煤矿企业还是其他事故多发的单位,主要领导可都要始终绷紧“安全弦”。出现事故不及时组织抢险,或者迟报、漏报事故,将近一年的收入可能就打了“水漂”。
按规定,事故发生后,如果出现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拒绝接受调查、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以及事故发生后逃匿等更加恶劣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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