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黑龙江省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机制,维护公众知情权,确保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顺利开展。
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信息发布;死亡3至29人的事故由市(地)政府负责信息发布;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政府负责信息发布。本机制还规定了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明确事故信息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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