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严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小危化项目,不允许“实验室”工艺直接用于工业生产,新工艺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是提高行政许可准入门槛,对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核查首次承诺是否兑现,没有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延期企业,必须由设计单位对现状予以确认,并补充总平面布置图;
三是对危化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重要部位要求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压力、温度、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装置应有远传和连续记录;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DCS)或者作出书面承诺;
四是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交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查同意,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全员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并保存应急演练记录;
五是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视频监控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内容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追踪安全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小危化企业的整顿关闭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三大”经济政策、频繁发生事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危化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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