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区县安全监管局和企业集团例会,听取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地区、企业状况,汇总全市情况,同时部署有关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适时召开例会,从市级层面上共同研究相关工作。
二是检查督查制度。市安全监管局结合中心工作制定检查督查计划,每季度组织抽查、督查,对检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安全审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针对事故多发或高危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
三是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搭建与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充实工业企业监管内容。
四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主要是按照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分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创建为示范企业,在全行业推广。
五是网格化监管制度。按地域划分为若干片(网格),建立不同的监管区域,明确人员负责指定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监管。
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通过梳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疑难问题,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调动企业积极性,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工作重心放在企业,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七是重点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对事故单位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邀请相关行业或企业旁听,或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八是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监管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宣讲政策法规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企业依法生产。同时在培训法规体系建设、执法标准建设和培训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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