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煤监察局根据辽宁省已进入主汛期,煤矿安全面临严峻考验的实际情况,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和煤矿监管部门落实责任,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度汛。
结合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今年汛期特点,辽宁煤监局对煤矿企业和煤矿监管部门的安全防汛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和要求:
一、要求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特别是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和雨季巡视制度,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与地方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做好防洪物资储备工作等。
二、要求煤矿加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建议煤矿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同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工作,制定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
三、要求煤炭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害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等编制情况及水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受水害威胁较大、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企业,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积极整治隐患。对不符合汛期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经专家论证隐患无法整改的,要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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