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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5日
  • 作者: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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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确保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公共场所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电气专项隐患排查。结合现阶段开展的百日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电气系统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用电设备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破损、绝缘失效,设备设施未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未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认真吸取同类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本市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对于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出台和完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

  三是落实和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要督促和检查公共场所的电气主管单位,完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危险部位必须加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对电气设施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设施;对重点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加强巡查和检查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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