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了打击和依法取缔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牵头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综合荣誉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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